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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peng news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量:13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一、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 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 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
■ 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
■ 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
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文)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 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
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二、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
■ 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
■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
■ 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 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
三、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
■ 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
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机制。
四、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
■ 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运用好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 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
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
有序扩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 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
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化、便利化的融资结算服务。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 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
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
■ 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
五、优化融资配套政策
■ 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
■ 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
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
■ 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引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优化系统功能。
■ 强化应收账款确权
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
■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金融机构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工商联要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加强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实落细。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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